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 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风控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 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风控部的工作进 行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