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振德医疗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