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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振德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301Zhende Medical(603301)2024-04-26 09:1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