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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03306HMT(603306)2024-08-30 08:21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余泽之律师、李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作为公司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 华懋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所假设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