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 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应按《公司章程》、 本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