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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308YINGLIU(603308)2024-04-23 10:0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 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