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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308YINGLIU(603308)2024-04-23 10:0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 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