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 人的管理事宜,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