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州维力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