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