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 或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