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