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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