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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且该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 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