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 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