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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313Healthcare (603313)2024-05-17 1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张春燕律师、黄玺润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以及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