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8 章勇坚 nd/2 濮德意 陆文才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 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 ,盘活存 量资产 ,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 69 号 的厂房及土地(具体以现状为准)以人民币 96,189,758.92 元转让给淮安新业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楚明分公司,转让房屋总面积 37,883.63m²(其中有证房屋面积 35,064.07 m²,无证房屋 2,819.56 m²),转让土地总面积 73,973.85 m²,转让价款 由淮安经济开发委承担支付义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收到丙方支付的款项计 人民币 90,000,0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