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子 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 本制度相关规定。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