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应当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