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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321MEILUN(603321)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