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股东大会及股东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并充 分行使其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决策行 为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定履行相应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所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