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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 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福蓉科技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聘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