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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03月修订)
603339SQTEG(603339)2024-03-27 09:37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2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 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