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权 1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