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 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