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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