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