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水星家 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