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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3379Sanmei(603379)2024-01-01 08:5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