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