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