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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416xinje(603416)2024-04-19 07:4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信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