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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439GUIZHOU SANLI(603439)2024-04-26 10:35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