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86-7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86-7 号 致: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签署的《律 师服务合同》,本所作为贵州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