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 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业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