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设 副董事长 1 人。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第 1 页 共 16 页 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