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调 整《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