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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603511Aimer(603511)2023-12-25 09:0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临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