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