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1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主任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