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 果;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