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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3519LIBA(603519)2024-08-25 07:3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