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列入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