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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山东证监局 一是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 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 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 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3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该 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 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 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