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65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824940000 名 称 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8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82号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 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一、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8月5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