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