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薪酬与考核 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