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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3551Aupu(603551)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包括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 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