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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现金分红制度(2024年3月修订)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 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