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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